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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2021年3月17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建设工程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

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

承包人的信誉。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经验。

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而总包单位则对建筑单位全面负责。这是规定第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至于规定第二种签订合同形式是: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按其规定工程项目不同性质,可划为两个主要方面分别签订合同,也就是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根据其工程项目大小的具体情况决定,建设单位可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

提醒,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xxxx年xx月xx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

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以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经营,自己根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或者业主要严格的对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发生纠纷。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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