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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事关老百姓利益的文件材料,应当如何获取?

2021年10月19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无论是什么征收项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是征收工作正式开始的前提,可实践中却常常有部门在任何信息都没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便展开具体工作,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要想知道xx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应当要采取什么措施呢?

  尼先生是通辽人,其所在村集体的四千多亩土地因当地修建xx水库被占用。该项目对尼先生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尼先生想要知道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因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具体的信息,尼先生无从了解项目的合法性,于是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尼先生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项目所有的材料。

  然而,让尼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这让尼先生很是烦恼,为了能尽快知道项目的合法性,尼先生再次委托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凯诺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尼先生向自然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

  自然资源部相关人员与凯诺律师沟通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尼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有权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从上述规定来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有权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即使不能当场答复,那么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置之不理,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的应对措施

  一般而言,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文件,相关部门应当要主动公开,可是实践中呢,却常有相关人员以这是“机密文件”等为由不予公开,有的虽然答复了,但却超过了法定期限等。那么当事人应当如何获取相关材料呢?面对相关部门迟迟不予答复的情况要怎么办呢?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如本案一样,在相关部门未公布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往往是维权的第一步。

  二、举报

  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当场答复,或是没有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三、复议或是诉讼

  举报后,若相关部门未针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那么则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让上一级有关部门责令相关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当然了,在收到复议决定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不论是什么项目占地,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政府公信力才能够有效提高。实践中,如果遇到未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未告知当事人,那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