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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诱惑

2017年4月28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中央给地方下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各地各显神通,河北石家庄的办法是,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

  该市高调地出台这一政策,市领导高调接受采访推介这一政策,显然是很自得于这个政策创新。表面看来,这个政策近乎完美地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还解决了部分住房问题,更分担了政府廉租房建设任务。这一举,可谓“四赢”。

  真的是一箭四雕吗不是,这纯粹是凌驾于法律和公益之上的功利主义逻辑。“四赢”是臆想出来的,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非常不妥。

  不错,“没收违规房”并没有错,这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随意处置没收来的违建房。政府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明文授权,而不是这样任意处置。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成为廉租房。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无论如何,违规表明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政府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当地官员说,此举是“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这样的政策,当地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平民不能建违规建筑,政府更不能。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在这种偷梁换柱中,法律受到了伤害。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