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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对新拆迁条例:拆迁条例“变革”之困

2017年7月7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2010年12月27日,五位北大学者第二次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对处于第二轮征求意见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建议。这部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法规,两度公开征求民意,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那么被公众广泛瞩目的“新拆迁条例”,为何还未出台?一旦它获准实施,又将给目前拆迁状况带来怎样的改变呢?《1/7》对话倡导“拆迁条例”变革的五位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听他详解拆迁条例之变。
  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一年尚未出台
  王锡锌:背后涉及到利益太大太复杂了
  拆迁新条例 众人参与
  如何体现其中的公平?
  王锡锌:其实就是一个蛋糕慢慢做大了以后怎么分最公平合理
  2010年12月30日,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部引发公众瞩目的新条例,在短短半个月内,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了10426条建议。其中,王锡锌与沈岿、姜明安等北大五学者提交的修改建议书尤其受到关注。
  王锡锌:为什么一年多过去了,我们看到新版的拆迁管理条例却千呼万唤始终没有出台呢?
  在我们行政法规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一部法规的制订过程,两次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我觉得其实很简单,就是利益分歧很大//新条例大概何时出台,会不会有一个时间表呢?
  非常急迫,拆迁变法和实际中的拆迁是在赛跑,所以我觉得整个立法进程不能够久拖不决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0年12月和另外四名学者一起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除现行拆迁条例。
  (标版隐去)
  一年多来,五位北大教授一直密切关注着各种有关拆迁的消息。
  这是我最新收到的反映拆迁方面的信件,(到现在收到大概有多少?)有五千多封
  过去的一年,就在等待拆迁新条例出台的同时,各地由拆迁引发的悲剧事件,仍时有发生。此外,像微博围观拆迁事件,“钉子户大战拆迁队”的网络游戏,一时都成为媒体围追的热点。这一切,都指向一个触动各方神经的词汇,强拆!
  王锡锌:过去一年之后我们看到拆迁管理条例没有出来,反而是类似像宜黄事件这样一类的拆迁恶性事件却在继续发生。谁都不愿意这种悲剧性的极端事件重演,//有的时候是非法的强拆,就算是放在今天我们的拆迁管理条例中,要知道断水断电断气,威胁胁迫,株连这一些执行的手段都是法律禁止的,这是赤裸裸的非法的滥用权力。
  事实上,在王锡锌等五名学者第一次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建议后的一个多月里,国务院法制办就两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就修改拆迁条例听取意见,王锡锌本人全都参加了。在拆迁条例新草案中,除了在措辞上,“搬迁”替代了“拆迁”外,同时还限制了政府征收房屋的权利范围,明确只有因为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
  王锡锌:为什么要强调这个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征收通俗一点说就是政府要强制性的去购买集体的土地或者私人的房屋,就是你不卖也不行,我就要买你的,那凭什么?凭的就是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按照一般的行政立法的程序,征求意见之后就会正式出台。然而,这部备受关注的“新拆迁条例”却迟迟没能正式出台,因为在征集到的6万条建议中,意见分歧非常大。
  王锡锌:其实一直是很想推进的,我可以说包括我个人参加的很多的座谈会,包括我们看到的中央的许多文件。那是什么阻碍了这个进程?我认为最大的难
  其实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到了我们中国现在经济发展 或者经济增长支柱之一的房地产
  这一个重要的力量,假如新的游戏规则要让他们损失很多的利益,那么这种阻力我觉得其实又是在意料之中的。背后涉及到利益太大太复杂了,我们整个2010年土地出让的利益 占到地方财政总和的46%,这是什么概念?这个利益太大了,所以这不可同日而语
  二次建议稿再次提交建议稿的心情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感觉更急迫了
  时隔近11个月后,国务院法制办将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后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2月15日再次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王锡锌认为,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是最大亮点。这意味着在新条例通过后,今后的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执行。
  王锡锌:原来是规定了政府可以责成行政部门去强拆,这一次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如果要强拆的话,政府拆迁部门只能向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从法理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在您看来强拆仍然有它的必要性吗?我说将来肯定还会有强拆,特别是在房屋的征收,土地的征收里面将来一定会有的,假设政府为了一个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这个地方就是要修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比如说修一个防洪设施,我履行了征收的手续,我也给了你当时当地条件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这个住户就是不愿意搬走,你能够因为他不搬走就不修这个水坝,不修这个防洪设施吗?在公共利益成立的情况下,在公平合理的补偿到位的情况下,其实强拆它的合理性是很明显的。
  此外,在拆迁补偿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规定,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时下的市场价格。这一点让王锡锌感到很欣慰,因为这表明政府在拆迁补偿中,将更加注重补偿的公平性。在您看来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是什么样的?我觉得第一点就是说你不能够让(被)征收的人用市场价来进行比较的时候觉得吃亏了,如果觉得吃亏了的话,他肯定会有抵触,有抵触最后就是发生最后你看到了对峙,第二个其实还要注意的,就是整个征收也好,拆迁也好,其实你不仅要考虑这个房屋的补偿,要做到数字上的公平合理,还要考虑不能够因为征收拆迁让被征收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不过,王锡锌也注意到,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在不少方面也放缓了变革的步伐,其中最显著的是:危旧房改造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必须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这些条款都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表述是:旧城改造应该符合城市规划,经市县人大通过,这引来不少的反对声音。
  王锡锌:一个最大的担忧就是现在在很多城市包括特大城市,一线城市二线甚至三线城市,其实最主要的可能还是旧城区的改造,因为城区的土地更值钱,那旧城区改造现在已经把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一种,他不再要当事人同意,不再要多数人同意,他只是说了列入规划由市县人大来决定,市县人大审议通过就可以了,//有许多评论指出 这个可能是主要考虑了地方政府的意见,因为对地方来说假设旧城改造搞不了,许多小城市的市长他真的不用干了
  不过,在王锡锌看来,根据目前的发展现状,公平和效率都要兼顾,把旧城区改造的权力赋予地方人大,实际上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当然,他也强调必须防止地方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在gdp政绩观的引导下,与民争利的作法。本着一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他把这些思考都写进了不久前递交的建议书中。
  王锡锌:为什么对于这些地方政府来说,旧城改造对他的影响那么大呢?钱,每天都要搞建设,我们看来看去就是土地,最后盯着是土地,//原有核心区的土地,更值钱,但是都是有房子的,你必须先征收房屋,//在现今的中国,也许地方政府的官员出发点也许也是好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强调你必须是考虑公共利益
  作为一个法学学者,除了一直关注和推动拆迁条例的变革之外,王锡锌也一直关注醉驾、反腐败、平抑物价等社会热点。他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通过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来逐渐消除各种不公,走向真正的社会和谐。
  王锡锌:我们这个国家在过去的30年里面发展非常快,的确我们的国力增加很快,但是发展的过程中/就是如何让所有的人都能来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其实就是一个蛋糕慢慢做大了以后怎么分最公平合理,一方面你要保证这个社会还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有资源不断地供给它,另外一方面你不能让那些相关者
  他们觉得自己被耍了,所以我想我最关心的 其实要说的话只有两个字,就是我们希望在我们发展
  已经不断在进行的这个过程中 我关心的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