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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
2017年10月20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对已经出租的房产,银行不予办理抵押贷款,防止出现“先租后抵”问题。当然,如果出现“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将抵押物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文章来源: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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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qycyqls.com/art/view.asp?id=89585539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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