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17年11月24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ycyqls.com/art/view.asp?id=89886951751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