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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离婚时,这几种房子分不得!

2017年12月14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房子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重要的财产,一旦双方关系破裂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如何分割财产就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下面凯诺北京拆迁律师主要介绍哪些房子在离婚时分不得。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二)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三)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四)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五)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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