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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18年4月9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为了更好的市政府和民众之间在征地的这件事情上能够共同合作完成。下面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不过,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有观点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钱,而部分城市房价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二、修法后,村里的土地会更值钱吗?

  根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对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都指出要“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三、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将给农村土地带来什么?

  蔡继明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那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主要强调的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该和城市国有的土地是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静利告诉媒体记者,“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让农民变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此情况下,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实质上,这是更加公平的财产权带来的红利”。

  而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又会给城市人带来什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指出,“我们做一个假设,比如北京的小产权房、北京周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能够入市交易了,北京的房价还会这么高吗?”

  “如果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要素、资金要素打通,打破垄断性行业,将带来很大的增长潜力,当前,中国下一步要创新,这些都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些是供给侧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拆迁律师讲到,整体来看国务院修改的部分征地不长的标准,其实也就是提高了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这样一来,人们自然就会觉得农村土地的价值将来是会有所提高的,但是国务院也不能够对全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只不过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相对的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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