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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哪些地不能审批宅基地?

2018年5月11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我们知道审批宅基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但是有些地方是不能进行申请宅基地的。但是好多人对这一情况是非常不了解的,那么,哪些地是不能审批宅基地的呢?

  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须符合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都不允许批建。

  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是不允许批准的:所提议的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而托收部门明确拒绝建房;该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革计划;不符合农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控制紫线文物,控制绿色空间的绿线,控制地表水的蓝线,控制黄线的黄线使用基础设施用地;(三)在消防、燃气、电力、河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房屋;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其他法律、法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当地农村居民住宅规划许可参考陕西省农村规划和建设规则(2010年修订版)”,包括第二十六条乡镇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区域和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区、县(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权属证明;

  (四)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建设用地使用协议;

  (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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