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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湖北省调高征地补偿标准,赶紧收藏起来吧!

2019年11月7日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http://www.qycyqls.com/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调高征收集体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据相关媒体查询获悉,此次湖北省征地补偿的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44330元,每亩的补偿标准提高了11340元。该标准将于后天,也就是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征地补偿标准。且这已是湖北省第五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据了解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各市州将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于新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

  对于新旧补偿标准如何衔接呢?

  从下发的通知中了解到,为了更好的保障老百姓的权益,对于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市、县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可参照执行。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引起的纠纷非常的多,有许多当事人都咨询凯诺律师说,征收方给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非常的低,根本没办法保障我们的生活,多次协商且也没有得到结果,还有的说一平米才给300元,对于这种情况,凯诺律师曾经反复的给当事人解释说,虽然国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也给出了大的补偿原则,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但是实践过程中,由于一些规定无法落实了实际生活当中,因此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少之又少,致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抵触征地拆迁。因此,为了能让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拿到合理的补偿,凯诺律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点。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征收方有协商的诚意,那么被征收人可根据国家补偿标准要求征收方给出合理的补偿。当然在与征收方谈判之前,被征收人就要着手准备,详细了解征收方的情况,比如具体征地人是谁?在征收开始时,征收方有没有获得征地批文、有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我们的权益才能依法得到保障。

  2、委托律师,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如果上面一种方式没有成果,那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时,千万不要觉得征收方会妥协,千万不要坐以待毙,否则不仅拿不到合理的补偿,还有可能丧失维护权益的机会。

  二、遇到违法征收时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违法征收已屡见不鲜,比如断水、断电,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房子等。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先要报警,根据《警察法》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警察出警,让警察阻止违法拆迁的行为。

  要注意的是,在报警时一定要记得录音,把报过警的记录保存好,要证明自己报过警。

  同时还可以向有相关部门举报或是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三、让签空白协议时怎么应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如果征收方拿来的协议里面并没有这些内容或是缺少关键性的内容,建议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签,即使征收方承诺了自己提出来的要求,只要是没写在拆迁补偿协议里面,协议里面没明确标准的,都不要轻易的相信,也绝不能在上面签字。

  一旦签了,那么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或是对方反悔的话,对被征收人来讲就丧失了主动权,且想要维护权益也就非常的困难了。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签之前可咨询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审查协议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收到的每个文件,或是遇到的每个问题都应当要及时的解决,以免错过复议、诉讼的机会。